看歐美的浪漫電影或影集,常常會看到一段情侶討論 “You want to move in with me?” (你願意跟我一起住嗎?)彷彿是求婚般的情節,這時女生往往會露出欣喜若狂的神情,代表兩人的關係往前跨了一大步。問過身邊朋友,「同居」對歐美情侶來說,是交往過程的一大進展,也幾乎是必經之路,這個過程: Dating(約會)> Commitment (認定彼此是男女朋友)> Move in together (同居)> Engaged (訂婚)> Married (結婚)就好像情侶的SOP一樣 。
而以台灣人的民情來說,更多的流程是:認識當朋友 > 告白(成為男女朋友)> 約會熱戀 > 結婚 > 再搬到一起住。不是每對情侶都會同居再結婚,很多同居的狀況是因為學生時期為了不想住宿舍、或是在外地想要省房租、上班後為了增加相處時間等等,也有些人認為同居是結婚前的測試,訂婚之後才決定一起住。台灣的年輕人如果和父母住在同一個縣市,較高的比例都會和父母同住,也因此減少同居的機會,當然,有些保守的父母會認為「同居」會被說閒話之類的。
我個人沒有覺得同居特別好或不好,應是順應兩個人的感情狀態來共同規劃是否要同居,不該是被情感沖昏頭太倉促的決定,或一人半強迫另一人得來的結果。以下分享幾個同居的迷思,其實一起住並不一定會……
同居有可能會失去屋子空間
因為兩個人的東西加在一起,1+1 > 2 ,整個家會很像爆炸一樣,這時候可參考 Boxful 到府迷你倉的服務,讓生活空間更舒適!